| 东安县实行科级干部待岗制 激发干部队伍内在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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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吴俊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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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来,我县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待岗制,先后对1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待岗处理,待岗期满后对其中5人恢复原领导职务,6人改任非领导职务、4人进行降职处理。 为有效激发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根据干部队伍实际,分别制定了11条定性标准和10条定量标准。如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达60%以上的,都将列入待岗对象范围;同时,县委组织部在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照待岗标准慎重提出待岗人员名单,报经县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发出干部待岗通知书;在对干部待岗的后续管理方面实行定人、定时、定责与待岗干部进行谈话,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今后考核依据。待岗一年期满后,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在岗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吴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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