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安16个派出所设置“判官室”调解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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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魏龙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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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结仇多年差点引发群体性械斗的文某和张某双方当事人在我县南桥派出所“判官室”里握手言和,他俩多年积累的仇恩矛盾在几位“判官”近一天的调解中如坚冰融化,这是发生在我县基层派出所“判官室”里的又一个实例。 由于公安机关调解手续简单、免费,加上其它调解渠道不畅,大部分纠纷当事人选择到派出所解决纠纷,致使当前派出所日常接处警工作的60%是调解处理纠纷。为了提高派出所处理纠纷的效率,使民警从繁杂的治安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警务和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工作之中。去年7月初,县公安局与司法局联合协商,规定在明确界定“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16个基层派出所设置全天候的“判官室”即民事治安纠纷接待调处室,并比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形式,设立“主调解员”、“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旁听”席位,调解员是调解纠纷的直接责任人,由两名基层民警和两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分别调处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 自“判官室”设进派出所以来,全县各室共受理各类纠纷500多起,80%得以成功调解,群众十分满意,派出所也减轻了负担,节省了警力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据统计,全县各基层派出所去冬今春以来共破获各种刑事犯罪案件40多起,抓获犯罪人员60多名,农村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维护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
(记者:魏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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